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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孝汉大道同济科技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年产各类注射液2000万袋 | ||||||||||||||||||||||||||||||||||||||||||||||||||
企业联系人 | 丁壮利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杨欢 | 报告审核人 | 张信红、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杨欢 | 调查日期 | 2017.12.05 |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辉、鲁燕 | 采样日期 | 2017.12.05-2017.12.07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万萍萍、刘阿梅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丁壮利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较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7)标准分类,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划分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该公司为第二大类“制造业”的第十四类“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项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结果及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除灌装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各岗位噪声检测强度均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内,综合判断,故本评价报告认为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已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落实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等;已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密闭化措施,在生产车间设置有机械通风;产生振动和高噪声设备设置有减振基底;已为作业工人配备有防噪声耳塞,上述措施表明用人单位已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控制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进而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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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加强对综合制剂车间机械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包装车间人均新风量≥40m3/h。 2、天燃气锅炉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为确保其有效运行,建议企业应定期对其进行检定,更换失效探头。 3、灌装岗位噪声较高,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制袋机、灌装机维护保养。并督促工人未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严禁进入灌装作业区作业。 该公司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领用者应在个人用品发放台帐上签字,不得代领代签,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 1、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应全面。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见下表。 体检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3、该公司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需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该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栏:在生产车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具体包括噪声、工频电场等。 3、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4、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