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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尚多家具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 湖北尚多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 | 湖北尚多家具有限公司 | ||||||||||||||||||||||||||||||||||||||||||||||||||
项目建设地址 |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 ||||||||||||||||||||||||||||||||||||||||||||||||||
项目简介 | 年产20000套家具 | ||||||||||||||||||||||||||||||||||||||||||||||||||
企业联系人 | 祝永红 | ||||||||||||||||||||||||||||||||||||||||||||||||||
报告编制人 | 管维庆、熊保国 | 报告审核人 | 张信红、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管维庆、熊保国 | 调查日期 | 2017.10.23 | ||||||||||||||||||||||||||||||||||||||||||||||||
现场采样人员 | 朱辉、肖强、 熊保国、陈飞 | 采样日期 | 2017.10.23-2017.10.25 |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赵露、吴笛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祝永红 | ||||||||||||||||||||||||||||||||||||||||||||||||
职业病 危害风险程度 | 严重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 分项结论 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见表1-1。 表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分类,该公司为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断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类别为家具制造业中的木制家具制造,结合该企业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该企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湖北尚多家具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要求。总体布局合理,职业病防护及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完善。该公司依照相关标准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前提下,其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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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湖北尚多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综合分析,针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布袋及其与吸尘罩之间的连接管道,保证吸尘效果。 2、每天清理粉尘作业区地面、设备和工作台粉尘,避免粉尘集聚,导致二次扬尘。 3、打磨作业要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且打磨台不应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风除尘方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4、对锯床、刨床、磨床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铺设吸声材料,加减振垫等措施。 5、定期更换喷漆区水帘流动水,保证进水水质不低于市政中水水质标准要求。 6、设置机械通风,加强喷面漆房的通风换气。 7、建议打磨岗位设置门帘,与其他岗位有效隔离,避免较差影响。 2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1、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护效率大于或等于95%的3M防尘口罩,为喷漆作业人员和压板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 2、该公司应该为员工配备SNR≥30dB的防噪声耳塞。 3、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耳塞或耳罩、防护眼镜;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4、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的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做好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记录,不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效期内、损坏以及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5、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 3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建议 1、应根据存在高温中暑、有机溶剂中毒等的实际情况,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在涂装车间设置洗眼冲淋装置。 4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给与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同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3、该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人数应体检全面。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喷漆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该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浓(强)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进行申报,完善申报内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高温的申报。 3、完善更新各车间的职业卫生告知和警示标志:木工车间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涂装车间打磨岗位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喷漆岗位设置“噪声”、“粉尘”告知牌,“必须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公司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于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应侧重于设备操作、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急救常识和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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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