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拟建项目提供的资料中内容,从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平面布置等均体现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内容;但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在上述资料中不够明确,为使项目建成运行达到更好的职业病的防治效果,本评价参照类比项目、结合该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果,提出了以下补充建议: 1 防尘和噪声补充措施 1.1 类比项目皮带廊道落料点粉尘浓度较高,建议拟建项目对其密闭;类比项目钻孔岗位噪声超标,建议拟建项目加强钻孔设备维护保养,在设备更新过程中,选用低噪声钻孔设备。破碎设备的布袋除尘器在利旧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及时更换布袋。 1.2 建议该项目配电室设置进风窗和1台排风扇。 1.3该拟建项目应建立清扫制度,每天对休息区和设备及道路地面积尘进行清扫。 1.4 该拟建项目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 1.5 该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需加强破碎除尘装置和硐室通风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除尘设施除尘及通风效果。 2 施工期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1)噪声预防控制措施: ①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②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 ③工作人员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施工工作人员应建议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粉尘预防控制措施: ①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上方、地面料斗等处安装吸尘罩,控制粉尘的逸散。 ②木屑除尘措施:在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 ③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④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3)振动预防控制措施: ①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②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为接振工人(如钻机工、凿岩工等)配发防振手套等。 (4)生产性毒物预防控制措施: ①施工时存在少量的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②防苯系物等毒物措施:喷漆时,打开门窗,通过自然通风防止苯系物等毒物中毒。 除工程防护措施以外,针对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禁忌岗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加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箱、担架、通讯工具等急救设施。 3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3.1 建议该拟建项目进一步为钻孔岗位和破碎岗位发放防冲击型防护面罩和防尘帽,防尘口罩发放周期为1个/天/人。 3.2个体防护作为保障作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4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在设立应急撤离通道的同时,应设立醒目的撤离通道方向指示牌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为方向指示牌设置照明设施;现场急救用品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制度,并每年进行高温应急救援演练并加以完善。 5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5.1 该拟建项目所在公司每年安排员工进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该拟建项目还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离岗时以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中需要复查的人员及时安排复查。 5.2 该拟建项目除安排驾驶员针对粉尘、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外,还应进行电工、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 5.3 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人一档。 .6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该拟建项目作业区分布广、露天作业多,建议该拟建项目在矿区设置移动式厕所和移动帐篷式休息间和更衣室,破碎区设值班室(兼休息室)。 7 其它补充措施 7.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矿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 拟建项目外包时,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用人单位监督管理,对承包商采取不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禁止,同时用人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每年对承包商进行考核。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8 告知性建议 8.1 该拟建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第90号令),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工作。 8.2 在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该企业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等相关工作。 8.3 在该拟建项目竣工完成后,该公司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b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c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d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8.4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包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8.5 在该拟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该公司需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以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